经过线上征集、资格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投票、综合评选、结果公示,最终评选确定获选作品1件、优秀作品3件、入围作品5件。9件评选确定作品和22件参与作品将按活动公告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现正式发布和推广使用“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标识(LOGO),具体见下图式样标准。
中共庆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16日
“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使用规范
为规范使用“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树立品牌形象、加强品牌推广、放大品牌效应、塑造品牌文化,有形有效有感推进全市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明确以下使用规范。
一、式样标准
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名称: “大美庆阳·志愿同行”
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标识(LOGO):

二、设计释义
标识(LOGO)以“庆阳”拼音手写字母“Q”“Y”为创意基底,融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将“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品牌内涵巧妙呈现。
从整体效果来看,标识(LOGO)既能体现庆阳地域特色,又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表现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适合不同媒介、载体、场景的推广应用。
从视觉表现来看,标识(LOGO)共包含3个元素(青山绿水、人形、红日),青山绿水元素特指志愿庆阳的起源历史,“清新惬意的山水”寓意庆阳生态之美、宜居之韵的城市底色;人形元素特指志愿者无私奉献,“向上的人形”寓意庆阳志愿者互助友爱、志愿同行的忙碌身影;红日元素特指志愿服务微光成炬,“升起的太阳”寓意庆阳志愿者传递温暖、助人为乐的服务初心。
从色彩搭配来看,标识(LOGO)共包含4种颜色(红、黄、蓝、绿),绿色特指“子午岭”、蓝色特指“数字经济”、红色特指“红色圣地”、黄色特指“黄土高塬”,绿蓝渐变代表生机与希望,红黄渐变象征热情与活力。
三、使用要求
“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及相应标识(LOGO)作为庆阳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官方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全市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队伍、活动、志愿者及阵地等均可使用该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用于志愿服务站点等环境布置;
2.用于志愿服务相关活动等宣传推广;
3.用于志愿服务活动证件、标牌、旗帜等宣传用品的制作,以及志愿者服装、帽子、徽章等衍生用品的制作;
4.用于志愿服务培训课件以及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中的宣传资料、宣传用品的制作;
5.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官方网页、宣传片等的制作使用。
四、使用原则
1.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使用要体现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LOGO)的完整性,不能随意调换名称顺序、替换更换名称。
2.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自然人文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协调统一。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五、使用管理
1.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使用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的,应经属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批准后,一并报市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备案。
2.各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使用规范》制作、使用、侵犯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市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报告,按程序提请有关司法和行政机构依法处置。
3.“大美庆阳·志愿同行”庆阳市志愿服务总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的著作权、解释权等相关权利归属于庆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上一篇:元宝山&龙洞珠泉LOGO征集投票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