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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鹰潭市救助管理站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方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4-04-23  截止时间: 2024-05-22 
01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02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03作品要求

 

作品应以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题,体现鹰潭市救助管理站主动积极救助理念,展示“温暖救助·温馨服务”的主题内涵,鼓励、引导公众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救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氛围。具体要求:

01
 形象生动、结构简洁;寓意深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创意和视觉冲击力、吸引力;有强烈的感染力、亲和力。 
02
 应征作品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03
 作品要求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04评选和发布

   

01
 初评。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初评,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展示、投票。 
02
 终审。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作品。 
03
 发布。2024年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鹰潭市救助管理站形象标识(LOGO)。

05奖项设置

 征集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该获奖作品将被确定为鹰潭市救助管理站形象标识(LOGO)。

 

 

 06评选奖项须知

 

请应征者关注鹰潭民政微信公众号搜索并下载《鹰潭市救助管理站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作品申报表》后进行申报。应征者需完整填写LOGO征集活动申报表并扫描后,连同应征作品(含设计说明、源文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标明“鹰潭市救助管理站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07其他事项   

 

  01 本次征集活动由鹰潭市救助管理站主办,负责标识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02 应征者需保证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03 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一次性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应征者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04 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约定。所有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单位保管,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文件。因邮寄或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05 应征作品版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公益活动中使用(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主办单位拥有入选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

06 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08联系方式

 投稿邮箱:1056388416@qq.com

联系地址:鹰潭市救助管理站 业务科

联系人:项磊

联系电话:0701-64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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