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形象标识作品

(作者:孙海江)
优秀形象标识作品
(作者:张英波)
(作者:谭乃永) 
(作者:邓伟民)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4月30日。若对本次结果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反映。公示作品如被证实存在抄袭、高度模仿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事实,将取消获奖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将由参征者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38-6991580。邮箱:tswsxd@ta.shandong.cn。 在此,向关心、支持泰安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各界人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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