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共10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车纯,电话:020-37627581;
邮 箱:lih@gdedu.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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