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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形象标志(LOGO)/宣传语/主题歌 征集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2-16  截止时间: 2021-02-28 
森林城市建设,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实践创新,成为我国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森林城市建设的部署,以打造海淀区高颜值生态环境为目标,为海淀区全面建成古今辉映、国际一流、人民满意的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海淀区委、区政府将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为掀起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热潮”,现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形象标志(LOGO)、宣传语、主题歌,衷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海淀区森林城市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Q:

  征集内容:

  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形象标志(LOGO)、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语、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题歌。

  Q:

  征集范围、时间: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28日

  Q:

  主办单位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征集要求

4

一、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形象标志(LOGO)

1.形象标志(LOGO)需要能够在融汇并凸显“建设”与“国家森林城市”的同时彰显海淀区特色。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时代传承的寓意,主题鲜明、构思新颖、辨识度高、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突出创新性、开放性和国际性,同时适于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形象标志(LOGO)应是投稿者原创且未在别处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投稿作品不得抄袭。

3、形象标志(LOGO)作品应以电子图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PDF格式(一份彩色稿、一份黑白稿),内附创意阐述,大小不得超过5M。

 

二、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语

1、宣传语字数语言简洁,句式简短,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能直观反映和传达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方向和决心。

2、宣传语要求文字简明、主题突出,要具有特色性、唯一性、传播性,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同时富有张力;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和吸引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3、宣传口号作品应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内附创意阐述。

 

三、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题歌

1、主题歌歌词内容紧密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方针,突出海淀区的特性,能够展现和营造浓厚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氛围,同时彰显居民乐享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主题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公开发表。

3、主题歌时长不超过4分钟,曲风明快、适于传唱。

4、主题歌作品以MP3格式(歌词另附word文档)提交,内容包含完整词曲。

 

  投稿方式

1、所有参赛者须认真填写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形象标志(LOGO)/宣传语/主题歌征集活动报名表,若报名表中信息不完整,则视为无效作品。为利于公正评选,参赛作品中均不得直接署名或标记。

2、将电子文档和报名表以压缩文件包的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标明“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LOGO设计应征/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口号应征/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题歌应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的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M。

收稿单位: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投稿邮箱:haidian_zj2021@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693307172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形象标志(LOGO)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用作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官方形象标志

二等奖2个,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个,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 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

评定10个宣传语,每个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相同个人/机构获奖金额最多5000元)

(三) 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题歌

评定1个主题歌,奖励人民币30000元,用作海淀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官方主题歌

注:以上获奖者均颁发由主办单位提供的荣誉证书,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其他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投稿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最终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作者准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将先寄者(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单位保管。

4、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单位在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7、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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