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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评选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7-31  截止时间: 2019-08-20 

为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宣传作用,提升永靖县文化软实力和艺术传播力,展示永靖旅游形象,以歌扬名,县上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开展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评选时间
1.投稿日期:2019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2.评选日期:2019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二、征集评选范围
县内外音乐爱好者均可创作参加,也可在现有关于歌唱我县的歌曲中推荐评选。
三、征集评选要求
1.作品要巧妙融入永靖的人文历史、地域特征、旅游资源等元素。
2.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旋律,词句生动押韵,朗朗上口,易懂易记,旋律流畅,雅俗共赏,便于传唱。
四、投搞要求
1.应征作者须提交歌曲(简谱)电子版,并提供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复印件等详细信息。
2.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不得有作品著作权纠纷。一经发现作品抄袭,立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3.每位作者限投1-2件作品,不需CD小样,作品用word文档、A4纸排版、附件发送,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字样。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4.投稿地址:永靖县文联(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930-8880470;电子信箱:861984837@qq.com。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对入围的前5首歌曲每首一次性支付报酬3000元,作者享有署名权。

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由永靖县文联负责解释。
五、组织机构
(一)征集评选领导小组
成立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联,具体负责歌曲征集评选工作。
(二)专家评审组
成立由相关专家学者和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具体负责对推荐的旅游歌曲进行筛选和评审。县委宣传部负责,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并制作网站和新媒体投票页面进行网络投票评选。
六、评选办法
(一)专家评选(2019年8月21日至25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确定入围歌曲10首,复选歌曲5首,并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二)群众投票(2019年8月26日至9月15日)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复选评议结果,对复选的5首歌曲统一录制拟定为候选旅游歌曲,并通过网络组织开展投票。
(三)组织审定(2019年9月16日至20日)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确定旅游歌曲1-3首。
(四)社会公布(2019年9月21日至30日)
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公布旅游歌曲征集评选结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在全县各行各业、各项文体活动中推广使用和广泛传唱。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是打造永靖旅游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乡镇、本部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积极宣传,提高知晓率。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评选活动知晓率,争取让全县更多的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其中。

 

永靖县旅游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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